南宫珞兮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473章 焰纪初启,深渊集,南宫珞兮,笔趣阁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“焰志运动”
—
首批“梦志社”成立于洛阳、长安、会稽、江陵、益州五地,号称“五志社”。
其宗旨皆非为朝政而议,而在于“以焰写心、以梦为志”,主张:
梦频非权器,而是百姓内叙之书;
焰图虽浮,但真意如骨;
焰志应存无官之梦、无名之念、无声之史。
—
其中以洛阳“灵焰志社”最为活跃,集聚百余名青年辞士与梦童绘者,定期焰会,互呈梦图。
—
其领志者名叫元景行,年仅二十六,原礼部贡生,弃官不仕,因幼年曾有一焰梦图被义频塔误判为伪,终生记之。
他手录《焰志草纲》卷一,开篇即题:
“梦频可伪,但心意不可伪;焰象或错,但情感不欺。”
—
他倡议建立“焰志十目”制度:
真感目:梦象是否出自真实情绪;
异识目:梦象是否带有异见或未述之感;
溯心目:梦频是否揭示过往心创;
托象目:梦象是否承载隐义;
忆频目:梦是否与记忆频轨重合;
共频目:梦是否曾被他人共感;
缄梦目:梦主是否无力言述;
弃声目:梦是否因身份而未被听;
弃史目:梦象是否补遗史实遗漏;
无名目:梦主是否未署仍自存其焰。
—
沈茉凌听闻此社,命焰使赠其三帛焰帛,用以藏志。
并题语:
“梦之真,不在于被谁听,而在于梦主是否敢说。”
—
与此同时,民间也出现大量焰童梦图以诗配焰,如:
“十里荷塘梦不醒,一帧浮焰作心声。”
“母不识吾念,焰来书于帛。”
“昼言非我,夜梦即我。”
—
此类文字梦频被通义院择优存录,称为“梦志副录”。
—
但伴随梦志之兴,也有批评之声:
有士人言:“梦图泛滥,众焰杂象,易混官道与私语。”
有律官讽:“若梦皆成志,则志不成志;若焰皆可书,何为史之所择?”
—
对此,斐如意公开发表《梦志可存论》:
“人心不可句读,梦象不可删注。志非史,志为志也。焰志之存,不在于修典,而在于留下你曾梦过的痕迹。”
—
义频塔特设“焰志墙”,凡民间所送之梦频图,如温合、义重、情实、频稳,皆可上墙。
帛墙四边题字:
“焰非官章,亦非诗章,而为梦章。”
—
此后一年内,全国共登记梦图副志逾三万幅,其中未署名梦图达六成。
梦频之风,渐成心语之路。
—
焰辞纪元元年四月,春风过长安,焰志墙上新增梦图三百余帧,其中一帧图象极为特殊,引发朝野上下激辩。
—
梦图名为《破志残页》,无署名。
图中为一室,案上陈卷,书页残缺,唯余数行旧书体。帛焰轻腾,隐约浮现:
“先皇遗诏,其页有误。”
帛下并非辞章,而是魂焰图案重叠,如有被抹之句重梦而出。梦频稳定,频脉属实。
—
焰语局初判:图中象义,直指数十年前唐先皇文宗遗诏之误传事案。该案曾有争议,后被史官略载为“诏未明,臣自定”。
然而梦频内容中,所示情形与正史大异,暗示有被篡改、删页之嫌。
—
沈茉凌与斐如意、楼子赫连夜调梦频谱,对照《文宗实录》旧卷,发现梦图频段中焰纹与旧朝录官左恒之焰笔相近,疑为其后人之梦。
—
义频塔高设“焰史对议厅”,首度召集:
焰梦官
辞章院史官
太常寺典律
焰志社代表
民梦观察者
共议一事:
“焰梦可否为‘史之镜’?”
—
辞章院强烈反对:
“梦非实据,焰非律象。若梦频可改史,史书何以为凭?民意何以托付?”
—
元景行代表焰志社发言:
“史书为胜者所书,梦频为众人所梦。两者皆不可废,但梦频能补正史之缄,也能记录被忽略者之魂。”
—
楼子赫持中立之见:
“焰梦不可改史,但可存其镜。史之为史,为道也,焰之为志,为心也。焰志可以不入正史,但应立为‘心史旁录’。”
—
最终,沈茉凌提出新制:
《焰志通录体制》:
正史不采梦图为证据,但梦频可作为史事“感象补述”;
梦象可列入《焰志通录》,由焰梦官撰写异象之录,注明梦主、梦频轨、象义、解语;
每一“焰志补述”须三梦共频以上,焰频稳定、象义明晰;
《焰志通录》不得引用于政议,但可供辞章、通典、策士观之;
焰志社可送梦图入志,但不得自称“史图”,须附“志图”印焰识别。
—
此制度一出,各方暂缓争议。
义频塔北设“志象厅”,专收录梦频与史实边缘者。
首批入志梦图十二帧,其中《破志残页》列于第一。
帛下刻:
“未入史者,亦为魂之页。”
—
焰梦制度自此完成自下而上的“情志记录体制”。
在权力之笔外,梦频以“非权象”的身份,首次被纳入国家史学结构之外的“心象补链”。
—
焰纪元年夏末,梦频之用,已远超制度设计之初:
民间以梦言己志;
政府以梦听先象;
辞章以梦补语罅;
异国以梦通和解;
学士以梦述无言史;
焰塔以梦写未书心。
—
焰议墙之上,沈茉凌最终题写一言,以纪此年:
“梦不可改天下,但可使天下之人,知他们亦曾梦。”
—
焰纪元年,列年号于史后,但留名于心前。
—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